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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19-01-29

图源视觉中国

连日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从严许可,对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条件审查整改进行重新组织,并取缔了一部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截至目前,全市烟花爆竹零售门店数量,从原来的82家缩减至65家。

这是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之一。每年春节前后都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除了专项整治外,市里还组织一系列排查、抽查等行动,在落实网格责任基础上,对检查范围内各单位做到检查到位、不留死角。

部门联手打好“组合拳”

近日,义乌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28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有三个:打击违法经营和零售许可证已撤销或到期继续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排查治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单位安全隐患;严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整治期间,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旦查获,有关经营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抽查零售单位,加强对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指导,排查打击无证经营单位;公安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行为;市场监管局重点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的监管。

据了解,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对义乌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专门培训和相关演练,要求批发公司务必做好仓库安全管理、零售店做好合法规范经营并落实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镇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铤而走险的小心钱包“出血”

记者从现行的《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据了解,除此之外,《办法》还对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处置规定进行明确:“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场所的,未重新申办许可证的,或未持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虽然《办法》已施行了好几年,但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结果不仅当事人钱包“出血”,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甚至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义乌因涉及违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而被查处的案例有好几起。之前,有群众举报称,国际商贸城有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该情况经核实后,相关部门对当事经营者除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外,还给予罚款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000元的处罚。

零售店需具备布点条件 做到规范经营

“像早些年那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或是农村一些经营其他日用品和杂物同时兼卖烟花爆竹的代销店,这些情况现在都是不被许可的。”据介绍,根据烟花爆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金华市有关文件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需具备以下布点条件,并做到规范经营———

☆凡是禁燃放的地区,不得布设零售店;

☆有限禁燃放的城区,不得设置长期零售店。设临时零售店,数量要严格控制,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有效期不得超过1个月。

☆农村零售店:(1)必须符合专店销售要求;(2)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应经有资质机构出具符合安全条件结论意见书;

☆零售店与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与此同时,烟花爆竹零售店还必须做到“五统一”:统一一对一进货渠道;统一证照、制度、规程上墙;统一进销记录台账,确保店面存放量不超过核定数量;统一店面招牌、标识、标语及警戒线;统一建立应急救援措施,配备消防器材,摆放位置要醒目易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