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登录]   [免费注册]
  • 咨询热线: 18640030888  |  18202496210  

浏览记录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1-27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单县人民政府现就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单县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北外环以南及四条外环路往外延伸1公里范围内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全天候禁放。禁放种类是指能产生光、色、声音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孔明灯。

单县各乡镇(办事处)、各社区(村居)委员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市民遵守本通告。

在禁放区域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放区域内,停止新设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已设置的暂停续发经营许可证,并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搬离禁放区域;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在禁放区域承办各类喜庆或者其他活动的经营者,要在显要位置张贴本通告,向消费者告知禁放规定,并积极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迎接国家庆典等重大活动需要燃放礼花的,由单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通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