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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2019年郑州全时段禁销、禁燃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9-01-24

1月23日下午,郑州市召开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全市各辖区、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禁放措施,进一步改善省会郑州的空气质量和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郑州市包括新郑、新密、登封、荥阳、巩义、中牟和上街的所有县城以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时段禁销、禁燃烟花爆竹。

会上,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毛伟民宣读了《2019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各开发区、县(市)区递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翟政对禁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据悉,目前正直岁末岁尾,即将迎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同时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期。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粉尘颗粒不易流动消散,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对空气污染防治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并且“禁放”是遏制各类火灾、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据了解,从2016年的烟花爆竹“禁放”以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都降为零。

会议要求综治部门要组织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销售网点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交通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站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滚动播放“禁放”宣传内容并且加强长途客车站、地铁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同时,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放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对辖区内的各区域、各地段划分“责任田”,明确“责任人”,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据郑州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刘成俊介绍,2018年全市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95起,刑事拘留14人,治安拘留214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9051件。

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4日,郑州新密市公安局在河南省新密市某花炮有限公司袁庄乡拐沟村烟花爆竹仓库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与该公司申请运输入库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不相符,有2406箱烟花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入库,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14日,郑州中牟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中牟县刁家乡一杂货店老板裴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经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鉴定,该批烟花爆竹内含有黑火药成分约重52千克,裴某被中牟县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19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发现,在航空港区冯堂主街丁字路口,黄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用三轮机动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航空港分局依法对黄某处以1万元罚款。

2019年1月13日,郑州新郑市公安局在检查时发现,郑州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现场收缴烟花爆竹780箱,新郑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