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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春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9-01-22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良好形象,1月21日,烟台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马山寨边防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开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民警采取张贴发放《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讲解不安全燃放造成的严重后果等方式,使辖区居民深刻认识购买不合格烟花爆竹及不按规定燃放的危害。同时,民警们指导辖区居民在规定地点、时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对违反燃放规定的将处罚法律明确宣讲,切实增强了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马山寨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各宣传栏、公交站点张帖通告40余份,要求辖区内网吧、旅馆利用LED显示屏宣传禁止、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标语,切实增强辖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警方温馨提示市民: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违反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