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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举报燃放烟花爆竹 拍照取证最高奖500元

发布日期:2014-12-28

长春市举报燃放烟花爆竹 拍照取证最高奖500元

  小区楼宇门外张贴禁燃公告

今年是长春市禁燃的第一年,昨日家住福临家园的李女士发现,楼下单元门上张贴出了禁燃公告。而在昨日长春市公安局召开的禁燃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长春市民可以随时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直接用手机拍照,或是直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进行举报!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将根据情况,获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奖金可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直接领取。

长春市四环路内任何时间

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昨日一早,家住福临家园小区的李女士,注意到自家楼宇门上贴着一张“禁燃公告”,提醒各位业主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7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8月6日颁布施行。《条例》规定,长春市四环路以内任何时间(含春节等重大节日)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活动。并规定在四环路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十类地点,包括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和处罚。

为倡导市民积极参与“禁燃”工作,从即日起,长春市将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对违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和地点的进行举报,对个人、单位在“禁燃”区域和地点燃烧烟花爆竹的进行举报,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或本人到公安机关举报。

拍照取证最高奖500元

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领奖金

必须是第一时间举报人,同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查处的,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情况不等。对违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燃”区域和地点的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对个人在“禁燃”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奖励100元。对单位在“禁燃”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奖励200元。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单位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一旦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举报人到案件查处公安机关填写申领奖金审批表,审批后凭审批表和身份证,到属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领取奖金。市民发现情况后可以直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到市区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长春市公安局:

110 、 88907320

朝阳区分局:88521971

南关区分局:85205809

宽城区分局:81039570

绿园区分局:87613127

二道区分局:84957487

经开区分局:81286826

净月区分局:81710237

高新区分局:85171666

汽开区分局:8590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