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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查处24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8-01-30

春节将至,为让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到实处,前日上午,本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

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是公安机关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1月开始,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严查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4起,其中违法燃放案件24起,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案件20起,行政处罚46人,收缴烟花1300余箱、爆竹1500余万头。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小年、春节、元宵节即将到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再次重申,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