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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杭州主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7-01-05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今年我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杭州警方倡议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上交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市民朋友举报的举报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