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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召开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日期:2017-01-05

 

​1月4日,安徽省环保厅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研究制定了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1月4日,安徽省环保厅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议,会议研究制定了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引导政府制定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倡导社会公众践行“绿色过节”风尚,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的大气环境质量。

据介绍,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在短时间内大量积聚,难以及时扩散,将明显加剧空气污染。从历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数据看,大部分城市在集中燃放日空气质量超标,空气中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显著上升。例如,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集中燃放,导致全国范围内PM2.5浓度骤然上升。初一(2月19日)凌晨2时,全国PM2.5和PM10平均浓度均达到最高,分别为185和270微克/立方米,比除夕20时平均浓度分别升高1.5倍和1.2倍。受烟花爆竹燃放的影响,初一凌晨2时,全国338个城市中有160个城市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PM2.5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其中77个城市为重度污染,83个城市为严重污染(PM2.5小时浓度超过250微克/立方米);35个城市小时AQI达到500。

从我省的情况看, 2016年春节期间(2月7日20时至8日13时)受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全省15个市(除蚌埠市)出现短时间的重度污染。合肥、黄山、安庆重度及以上污染时间均在17个小时以上;阜阳、铜陵在13个小时以上。实施禁限放措施的六安、淮南、宣城、芜湖等市重度及以上污染时间平均在5小时左右,蚌埠市没有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烟花爆竹燃放使全省PM10浓度在7.3个小时内产生累积,平均本地累积速率每小时达到42.5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平均上升了424.7%。全省15个地级市(除蚌埠市)出现短时重污染。从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看,从2016年2月7日下午开始,PM2.5和PM10浓度逐步升高,在2月7日22时到2月8日凌晨2时出现峰值;部分市受初一早晨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在2月8日上午出现二次峰值。

为降低烟花燃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上海、南京、深圳等地纷纷出台禁限放政策。近年来,我省也通过发倡议书、划禁燃区、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倡议引导全省人民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过一个环保、低碳的新春佳节。

为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同志指出,禁限放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原则,烟花爆竹危险性和危害性也不容轻视。首先是扰民与污染问题;其次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均产生或存在安全隐患。结合我省实际,在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可以采取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在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的城市,可以划定限放区域,引导公众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移风易俗,倡导绿色健康的过节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尽可能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由于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牵涉面宽、任务重,单靠哪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此外,还要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日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除夕夜期间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同时,依据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对各站点周边空气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对各地烟花爆竹禁限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的市要进行通报;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实行系统联动,对基层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干部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