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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开售时间定了1月20日至2月11日:

发布日期:2017-01-04

兰州晚报讯(记者袁文波)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了,小伙伴们又开始想烟花爆竹的事情了。1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安监局获悉,为了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管理,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条例、法规,我市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规划》指出,今年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控制在6户以内,零售网点180家,不得在靠近城区和在主要交通沿线的村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按照《规划》,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主要依据各县区、兰州新区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城镇规模和安全经营环境确定,同时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个限放区要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布点数量。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将零售经营布点数量严格控制在全市规划数量范围之内。不得在榆中县和平镇、皋兰县忠和镇、九和镇,永登县树屏镇区域内靠近城区和在主要交通沿线的村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严格控制上述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不得超出规划范围实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按照《关于印发兰州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市批发企业控制在6户以内。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对现有批发企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必要时适度调整压减。全市已批准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销售,但必须重点保障远郊县区的烟花爆竹产品供应。全市共设立180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区安监局、新区分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规划结合辖区实际确定。

    《规划》明确,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周期为一年,根据全市的经营社会发展实际,市安监局可适时调整全市烟花爆竹总体规划。依据《兰州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限放区取得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批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进行烟花爆竹销售,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