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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也禁放烟花爆竹了

发布日期:2017-01-04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溧水区相关区域也禁放烟花爆竹了。元旦3天假期中,溧水警方共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人受到治安处罚。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除了溧水区外,六合区从今年1月1日起也有了新的禁放区域,广大市民需注意。

 

  通讯员 邵辉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陶维洲

  “今年的元旦跟往年相比确实清静了不少,以往元旦期间鞭炮声一直响个不停,今年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溧水市民丁先生说。民警介绍,从今年1月1日开始,溧水区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在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和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七)法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警方介绍,新规实施后,大部分市民还是比较自觉的,今年元旦空气质量及卫生环境较往年有明显好转,但还是有零星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发生。1月1日上午11点左右,民警巡逻至永阳街道凯阳花园23幢楼下时,发现陈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于当日下午作出治安处罚决定。

  据统计,元旦期间,溧水区禁放办成功劝阻因婚丧嫁娶、搬家、开业、购车等原因准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5起,收到市民主动上交的烟花爆竹4箱,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收缴烟花爆竹27件,依法处理违法人员3人。

  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了禁放规定。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区域,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区域内全年(包括春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此次除了溧水区实施新的禁放规定外,六合区的禁放新规也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禁放区域为六合雄州街道主城区:六合区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南—机场东路与方州桥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西—机场东路与雄州东路路口—雄州东路沿线以北—雄州东路与宁六公路路口—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宁连高速路口—宁连高速沿线以东—宁连高速与滁河交会处—滁河与招兵河交会处—招兵河沿线以东—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

  据了解,六合其他禁放地点和溧水区的新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