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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就能买到烟花爆竹啦

发布日期:2017-01-04

时报1月3日讯 (记者赵云龙)春节临近,距离烟花爆竹开售的日子也越来越近了。1月3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今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也就是说,从1月20日开始,市民就可以在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买到烟花爆竹了。另据了解,在今年1月20日至2月11日期间,在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即将开售,但有些地方绝对不能卖烟花爆竹。据了解,济南禁止在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销售烟花爆竹,而且,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同时也禁止走街串巷和在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出于安全考虑,一部分烟花爆竹将被“禁销”。具体来说,济南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和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的“三无”烟花爆竹,而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也不能卖。除此之外,济南还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禁止经营白皮鞭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