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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春节烟花爆竹1月20日起开售 2月11日截止

发布日期:2017-01-04

 2月11日截止,兰州市共设180家零售点,比去年减少20家

  中国甘肃网1月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邱瑾玉) 随着鸡年春节日益临近,相信不少市民又开始惦念着放炮的事情了。1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安监局获悉,依据《兰州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今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依然是“控”字当头。

  据了解,今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由去年的200家,调整压减至180家。其中,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个限放区要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布点数量。同时,不得在榆中县和平镇、皋兰县忠和镇、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区域内靠近城区和在主要交通沿线的村,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

  销售时间则为,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在此期间,限放区取得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批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点进行烟花爆竹销售,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2017年2月12日至2月19日,各县区安监局、新区分局、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监督批发企业将零售经营者剩余烟花爆竹产品全部收回,做到集中统一储存,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