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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小年开售

发布日期:2017-01-04

 本报1月3日讯(记者 许凯)年味儿越来越浓,烟花爆竹销售期也近了。记者今天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在烟花爆竹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内,今年的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也就是说,自1月20日起,市民就可以在烟花爆竹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了。

 

  市安监局明确了烟花爆竹销售期、回购期以及禁销区域。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12日至2月16日为烟花爆竹回购期。对于禁销区域,市安监局明确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不得销售烟花爆竹。此外,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按照《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在限放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但在这段时间里,除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在当天23时至次日5时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