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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法禁销禁燃烟花爆竹第一年 非法出售最高罚10万元

发布日期:2017-01-04

  又到年关,烟花爆竹的老话题又要拿出来说说了。近日,杭州召开了2017年春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再次给大家“敲黑板”——《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去年10月实施,今年是杭州立法禁销禁燃第一年!

  哪些区域可以销售、燃放?

  禁止也是分区域的,上城、下城、江干(含下沙)、拱墅、西湖、滨江等6个区域范围内,任何时间、任何区域、任何人和单位都没得商量——不允许;但在萧山、余杭、富阳、桐庐、淳安、建德、临安,是实行有条件限售限放,当地人民政府可确定销售、燃放具体单位和区域。

  比如淳安县,去年10月以来,全县关停了94%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总数从之前的896家压缩到现在的54家。

  “这54家,也是经过精挑细选的。”淳安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张辉说,农村地区老百姓婚丧嫁娶有放烟花爆竹的传统,安监局按照上世纪90年代县制,确定全县68个乡镇,每个乡镇核准1家销售单位,两个偏远乡镇核准2家,总数控制在70家以内。同时明确规定烟花爆竹销售的店面里,不能住人,不能存放其他物品。

  “燃放地点只能在农村区域,禁止在山林区域周围放。清明、冬至、过年等祭祖时段,会安排巡山安全员在村口、墓区口检查,不能带鞭炮上山。”张辉说。

  就在前几天,淳安县安监局还组织销毁了6000多件非法存储、售卖的烟花爆竹制品。

  禁燃区燃放最高罚500元

  非法出售最高罚10万元

  如果在禁售、禁燃区偷偷放,被抓到,将处最高500元的罚款;如果非法销售,不但要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销售所得,还要对批发经营者处最低2万元、最高10万元的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

  当然也不能私自存放,禁放区域内市民家中的“存货”须上交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存放超过30公斤,除了没收外,还会处最高500元的罚款。

  但如果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规定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等,主办单位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会核发燃放许可证,并公告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

  110、12350接受举报

  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直接打110举报;发现有非法销售的,打安监部门12350举报。

  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由安监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举报者500-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