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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发布日期:2024-02-02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运输和非法经营,将会对辖区公共安全和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威胁。


  春节临近,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丽水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日前,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67箱,1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31日,莲都区公安分局联合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发现市区一商户经营者纪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在其面包车和市区某小区地下室的两个车库内查扣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67箱,价值3万余元。


  经查,2023年11月底以来,纪某某多次开车到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情况下用面包车将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到莲都区,储存在地下车库及面包车内。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来的烟花爆竹对外销售,销售额累计达10万余元。2月1日,纪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