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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取得“最大公约数”

发布日期:2015-01-21

2014年:烟花爆竹禁放取得“最大公约数”

2014年,南京共制定修订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墙保护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8部地方性法规。

“自觉将立法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中进行权衡。”陈绍泽透露,新修订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把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范围,并明确具体数额标准,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首次提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全覆盖,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开门立法”也是陈绍泽在报告中的一大关键词。他表示,在修订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时,对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等作出刚性规定。推进开门立法,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力求兼顾各方利益。在修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过程中,经过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论证,实事求是地界定禁放范围、禁放区域,在控制污染和尊重传统习俗之间取得“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