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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勿忘安全第一

发布日期:2021-01-21

日前,宁夏银川市永宁县一小区内,一名9岁男孩将点燃的爆竹扔下水井,引爆了井内的可燃气体,男孩不幸罹难。

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争论。赞成的人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逢年过节特别是过春节时的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的文化符号,如果不放烟花爆竹,总感觉缺点什么。不同意燃放的人则认为,现代社会人口密集、高楼林立,燃放烟花爆竹每年都会造成人员伤亡,不符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同时还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是大事。早在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通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目前,我国已有900多个城市实施禁放、限放措施,所带来的明显变化就是因燃放烟花导致的火灾数量逐年减少。可以预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禁放大军”。

但不能忽视的是,在我国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依然是春节的“保留项目”,我国还有大量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全将烟花爆竹从节日庆祝方式目录里剔除,短期内不太具备可行性。因此,如何规范好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燃放,让这一传统庆祝方式在安全、科学、可控的范围内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沉痛教训一再警示人们,发生事故往往是由于麻痹、轻视所导致的。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树立“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防范措施,莫让事故给喜庆的节日蒙上阴影。要提高全民的安全燃放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海报、新媒体等方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危害性行为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环保、安全过节,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自觉和主动减少燃放。

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保持“零容忍”。坚决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