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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0-12-19

12月17日,市政府发布通知,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保定市制定出台《保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指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

规定强调,违反本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该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6月2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保定市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保政发〔20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