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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葫芦岛市辖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葫疫指告〔2020〕9号

发布日期:2020-02-04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葫芦岛市辖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上述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