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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两名男子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被行政拘留

发布日期:2020-01-15

 2019年12月15日,邓某在未办理运输危险物品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江门籍小型汽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途径斗门区莲洲镇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缴获爆竹类产品169卷;2020年1月1日,黄某驾驶一辆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小型面包车装载8311卷烟花爆竹运往珠海非法销售,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审查,邓某、黄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珠海警方提醒,非法储存、运输烟花储存危害性极大,假如在一密闭的狭小空间里堆放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又如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过程中,烟花爆竹在车箱中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因而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