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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发布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通告,个人私自燃放最少罚款500元

发布日期:2020-01-06

焦作市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公布了禁燃区域及处罚措施。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如下: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区域禁售禁燃。

图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

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为精彩的烟花效果

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起初,是专供贵族豪富争雄斗奢的消遣品,到了明、清,烟火制作技术有了新的发展,逐渐成为节日的礼品。每逢春节、元宵节以及其它重大活动,都要施放烟火助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