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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元!春节杭州这些地方禁燃禁售禁存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20-01-04

哪些是禁放区域?

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及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下沙区块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及钱塘新区大江东区块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除规定区域外,禁止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军事设施所在地;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家里可以存放吗?

在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非禁售禁放区域内,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已是第五年。

违规如何处罚?

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