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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0年春节期间,宝鸡将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发布日期:2019-12-29

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2019-2020年

冬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

现将《宝鸡市2019-2020年冬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宝鸡市2019—2020年

冬季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全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底,全面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全力遏制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减少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作风和超常规的举措,坚决打赢禁燃禁售攻坚战。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查处非法销售点;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等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条例》明确的禁燃禁售区域和地点,以及西宝高速沿线的岐山县蔡家坡镇、眉县常兴镇、扶风县绛帐镇等,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镇街、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禁售区大街小巷、居民小区进行监控,保证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看守,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要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强行燃放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要督促镇街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售禁放协议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逐一签订 “禁放”“禁售”协议书,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达压力,确保禁燃禁售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设置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可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一是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要求,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将禁售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燃禁售横幅标语,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二是市公安局牵头,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等多种形式,对禁放禁售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禁售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三是市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电子站牌播放禁放禁售宣传标语或宣传片,在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放禁售宣传标语;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城主干道、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醒目位置设置城区禁放禁售警示标牌。四是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广场、公园、影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医院、殡仪馆、公共墓地、婚姻登记、婚庆公司、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场所设置宣传点,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

(三)强化管控,源头防范。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烟花爆竹坚决予以没收和高限处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当事人和提供燃放场所的单位或个人要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各级城管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取缔建成区内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长途客车站、公交站、出租车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各镇街、各社区和村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持续不断地在大街小巷、居民小区进行不间断巡回检查,对于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每天例行巡查、重大节日密集巡查”,加强对除夕、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的跟踪监管,利用公安机关天网监控进行全天侯、全方位巡查监控。特别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和镇街干部,深入社区、街道分区包片,全天候在禁放区域内“无死角”地开展地毯式巡查,一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将迅速予以打击,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城管、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铁腕执法,严厉查处街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不讲情面、高限处罚,该没收产品的要坚决没收产品,该罚款的要高限罚款,该拘留的要立即拘留,触犯法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对改善空气质量、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任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三级网格中,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要加大对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特殊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加大对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公墓、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等重点燃放场所的管控,形成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管控机制。市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2月20日前报市治霾办。

(三)加强督导。市政府督查室、市铁腕治霾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禁放禁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节庆假日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使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